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及《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科发人函字〔201985号)要求,现将我所申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受理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院委托中国科学院科学教育服务中心作为我院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项目申请受理机构,负责院属各单位申请人员的咨询、受理申请和汇总上报等事宜。

  二、项目受理时间

  202011日至17

  三、受理材料要求

  (一)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项目选派要求和办法详见《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附件1),留学单位应为相关专业领域世界著名大学/研究机构。

  (二)申请人须在项目受理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受理单位选择中国科学院),并由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2份(材料具体要求请认真查阅《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4)。如提供材料中有使用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如申请的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机构合作协议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则根据具体合作协议规定执行。

  四、重要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是我院公派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除须遵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各项规定要求外,同时参照《中国科学院公派出国留学研修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1939 号)进行管理

  (二)凡有公派留学意愿、拟申请2020年度院公派留学计划的申请人,需首先申报国家公派留学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或博士后项目

  (三)2020年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及博士后项目申报时间为当年1月,预计3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1231(请注意,申请时提交的邀请信必须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041日,且不晚于20211231日,否则将无法通过初审)。

  (四)申请人应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学术发展潜力,身心健康。

  (五)国家公派留学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同学科专家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及录取计划确定获资助人选。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 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2. 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3. 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4. 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5. 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的科研条件;

  6. 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

  (六)申请国家公派留学应符合《国家公派留学访问学者类别外语合格条件》的相关要求。

  申报时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录取后可直接派出;申报时外语不合格的,录取后外语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时外语水平合格者。申请人如外语不合格,在申报时推选单位须在《单位推荐意见》中明确对其重点推荐;申请人同时应提交可以反映其外语水平的外语考试成绩证明作为专家评审参考。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原件,只需提供复印件。

  (七)被录取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在办理派出时,须向所在单位报告实际派出时间、留学国别和单位、计划回国时间等信息,单位汇总后向院人事局正式报备。留学人员在项目(3个月以上项目)执行期间,须每3个月通过ARP系统向派出单位和院人事局提交研修报告(含国外合作者鉴定),留学人员回国后,须进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

  (八)国家公派留学申请所涉及文件均可在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s://www.csc.edu.cn/chuguo/s/1696)进行查询。

  有意申报者,请在征得研究组/部门同意后(研究组成员需征得所在研究组长同意,研究组长需征得所在部门同意),填写《公派留学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连同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2017日中午下班前交至于人事教育处307室。

   人:张璐,王勇

  联系电话:2109063,2109039

   


附件下载:

版权所有©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春晖路17号  邮编:264003
备案序号:鲁ICP备10010756号-1  烟公网安备37060202000025号